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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制剂扩大规模或上市后变更指导原则有关事项的问题和解答(第三批)(1997年12月美国FDA发布,2010年3月药审中心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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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研究指南
  • 更新时间:2016-03-04
  • 大小:0.17MB
  • 语言:中文
  • 来源:CFDA药审中心
  • 内容说明:

    1995年11月30日,FDA发表了普通制剂扩大规模或上市后变更指导原则(SUPAC-IR)。之后,药企就应用指导原则遇到的或可能遇到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许多问题寻求对该指导原则的解释。本问答主要目的是一起讨论最常见的或我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共享这些信息将有利于该指导原则的进一步使用,提高药企注册的灵活性。

    独立包装地点的变更

    对于普通固体口服剂型,使用已批准申请中的容器/密封方法的独立包装地点的变更,可以按Changes Being Effected supplement申报。在上报该补充申请前,对于所讨论的包装操作类型,该独立包装设施还应有符合FDA现行cGMP要求的证明材料。补充资料中应包含包装设施声明其符合cGMP的书面证明。如果该设施在过去的2年内没有接受过所涉及的该类包装操作的符合要求的cGMP检查,则建议按Prior-approval supplement申报,并提供相同的稳定性承诺。

    补充资料中还应承诺采用在申请中批准的方案对生产的第1个生产批次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并在年度报告中上报得到的数据。当产品有超过1个规格、大小或容器/密封系统时,应当将每一组合的一个批号分别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只有事先经FDA批准才允许采用括号法(Bracketing)或矩阵法(matrixing)。对已批准稳定性研究方案进行的任何变更,都应当在开始稳定性研究前获得补充申请的批准。应当根据已批准申请中所做的稳定性承诺,每年对各批号进行检验。

    独立分析检验实验室地点的变更

    对于普通固体口服剂型,如果新的设施对所讨论的检验类型有符合FDA现行cGMP的证明材料,则独立分析检验实验室地点的变更可以按正在实施变更的补充申请申报。补充资料应包括使用与已批准申请中相同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的承诺、检验实验室出具的声明符合cGMP的书面证明,以及实验室对将进行的该项检验的完整描述。如果该检验设施所涉及的检验类型在过去的2年内没有接受过符合规定的cGMP检查,则建议按Prior-approval supplement申报。

    CMC CC和CDER计划对SUPAC-IR指导原则进行修订,以进一步阐明和更新其建议,确保这些建议与其它在准备中的SUPAC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保持一致。同时,我们希望这些问题和解答有助于阐明本指导原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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