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向计划变更已上市半固体制剂的(1) 成份或组份;(2) 生产(工艺和设备);(3) 扩大/缩小生产规模;和/或(4)生产地的新药申请(NDAs)、简化新药申请(ANDAs)、简化抗生素药物申请(AADAs)的药品申请人提供建议。本指导原则涉及的是局部用药的非无菌半固体制剂(如乳膏、凝胶、洗剂和软膏),并就(1) 变更的级别;(2)建议的化学、生产和质控(CMC)试验,用于支持各级别变更;(3)建议的体外释放试验以及/或者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用于支持各变更级别;以及(4) 用于支持变更的资料,进行了定义和解释。
本指导原则详细说明了应提供给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的申请资料,以确保特定变更的半固体局部用药制剂的产品质量和特性保持不变。本指导原则未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影响CDER执法办公室(Office of Compliance in CDER)或FDA药政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Regulatory Affairs at FDA)确定的执法/监督文件。
本指导原则就下列多种变更的试验和归档文件提供建议,提交适合的试验和申请资料:(1) 多个1级变更(附有1级试验和备案资料);(2) 多个1级变更;1个2级变更(附有2级试验和备案资料);(3) 多个2级变更(附有2级试验资料和1个Prior approval supplement(PAS));以及(4) 3级产地变更以及任何其他1级变更(附有3级产地变更试验和申请资料)。用于支持变更的资料取决于半固体剂型的类型和复杂性。对于Changes Being Effected(CBE)的补充申请(21 CFR 3 14.70(c)的变更,FDA可能对补充信息进行审评,并决定变更不批准。申办者应与相关的CDER审查部门或人员联系,以获取本指导原则未涉及变更类型或短期内连续的2级或3级变更的实验和申请资料的信息。
法规指出,申请人可以按照联邦公报公布的指导原则、通告或法规对某一已被批准的申请做出变更,以减轻繁重的变更通告量(如,在提交补充申请或在下一个年报中通知)(21 CFR 3 14.70(a))。本指导原则允许在§ 3 14.70(a)范围内减少某种上市后变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