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 | 中心批准 |
分类 | 审评一般原则 |
标题 |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目的与化学药物一致,主要为:1)确定潜在的毒性靶器官和毒性反应的性质、程度及其可逆性; 2)推测人体使用的安全起始剂量以及随后的剂量递增方案; 3)确定临床监测的安全性参数。
但是,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方法和内容与常规化学药物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常规化学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模式并不都适用于治疗用生物制品。生物制品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更多强调根据生物制品特点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来评价其安全性,以支持该类生物制品的临床开发和上市批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中的治疗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生物制品)是指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 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它包括细胞因子、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因子、重组血浆因子、生长因子、融合蛋白、酶、受体、激素和单克隆抗体等。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也可适用于化学合成多肽、从(人)组织提取的单组分的内源性蛋白,但不包括基因治疗产品、体细胞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由人或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微生态制品、治疗用疫苗、寡核苷酸产品和血细胞组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综合考虑了生物制品的特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一般规律和我国药物研究技术的工作实际,试图科学合理地阐明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的总体原则,为该类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提供指导,也可为申报单位进行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