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下,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审评制度,解决审评积压,提高审评质量,完善审评体系”,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5年度药品审评报告》予以发布。
一、2015年主要工作措施及进展
2015年,药审中心深化制度改革,加强审评管理,消除审评积压,提升审评效率,确保审评质量,各项工作举措取得积极进展,为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公众健康奠定了基础。
(一)推进审评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总局党组关于药品审评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2015年,药审中心在改革审评管理制度、改进用人机制、强化审评质量管理等方面推出了多项改革举措,以全力推进审评制度改革。
改革审评管理制度。在对创新药实行一次性批准临床试验、加强后续沟通交流与监管,以及有条件批准临床试验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研究肿瘤适应症创新药临床试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完善“立卷审查”快速审评方法,加快淘汰存在重大缺陷的注册申请,并为承接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强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审评管理,完善适应症团队审评制度,探索建立项目管理人制度;逐步完善有关药品注册申请的优先审评制度,起草了《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并上网征求意见。
改进用人机制。制定首席审评员招聘方案,探索建立首席专业岗位制度,构建科学化、与国际接轨的审评体系;制定《审评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探索研究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动态评估绩效分配体系,以调动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平稳完成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保证了审评人才梯队建设;起草完成《药审中心解决审评积压尽职免责与违规追责暂行规定》,为稳定与激励审评队伍,不断提高审评质量和效率进行探索;探索引入外部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中心的管理制度建设等。
强化审评质量管理。通过制定各专业领域技术指导原则和翻译转化国外指导原则,进一步推进符合我国药物研发实际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专业的质量管理咨询公司合作,制定《药审中心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全面启动了药审中心三年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与法律专业机构合作,探索研究法律专业支持技术审评工作的方式,推进依法审评;起草了《药品注册技术审评复审工作管理办法》,并上网征求意见,以推进药品技术审评复审改革。
(二)解决审评任务积压
审评任务大量积压已成为实现科学监管和行业良性发展的巨大障碍。为消除这一障碍,2015年,药审中心坚持改革制度和消除积压并行,多措并举,全力解决审评任务积压。
开展“专项”审评工作。贯彻落实改革要求,集中审评力量,严格审评标准,调整审评理念,优化审评流程,针对各类注册申请,采取不同的措施;提前全面梳理技术标准,做好审评工具的储备和质量控制的保障,对化药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和3类新药验证性临床试验申请集中开展“专项”审评工作;在审评过程中,加强督导和质量控制,做到审评标准不降低,审评质量有保障。
整合审评人力资源。多渠道扩增审评力量,招聘聘用制审评员51人,组织形成省(市)局挂职团队6个共95人;继续完善培训机制,强化专业培训,加快新到岗审评人员形成战斗力;药审中心老审评员们充分发挥在解决积压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完成自身审评任务的同时,带教新审评员和省局团队,加快了中心各类审评人员融合,使新审评员和省局团队成为审评工作的生力军。
发扬药审人精神。广泛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发动,通过中心文化建设和党风建设,积极营造投身改革、牺牲奉献的工作氛围,发扬药审人精神,对完成消除审评积压任务起到了组织保障作用。
经过各方努力,药审中心2015年全年完成审评任务9601件,比去年全年完成量增加了近90%。审评任务积压由2015年高峰时的22000多个降至2015年底的不到17000个,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解决审评积压的各项举措初显成效。
(三)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2015年,药审中心立足自身职能,遵循药品注册管理客观规律,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科学审评,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努力做到更好地服务公众。
鼓励创新药研发。遵循创新药研发规律,对申请临床的创新药审评进行了合理优化,推进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试验,以切实鼓励创新;针对创新药上市申请,重新修订了《化药原料药生产工艺信息表》、《化药制剂生产工艺信息表》及《生产工艺信息表确认书》三个文件的提交模版,提高了申报文件的质量,缩短了新药的审评时间;完善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立项品种的优先审评机制,以鼓励新药创制。
完善仿制药审评。配合国家总局构建仿制药BE备案机制,完成仿制药BE备案平台构建,并投入使用;制定仿制药审评报告模板和批件模板,突出研发者主体责任,改进审评组织模式,优化审评流程;梳理重复申报严重的仿制药清单,提供总局发布,引导立题依据不科学、剂型或规格不合理、安全有效性存在问题的品种不再申报;积极探索对高质量仿制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实行优先审评。
加强沟通交流。完善日常咨询制度,进一步通过中心网站公开审评信息;完善“申请人之窗”沟通交流的申请,以提高沟通交流的效率,全年共组织实施了40次针对研发和审评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沟通交流;代拟起草了《药品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并上网征求意见;召开了肿瘤适应症创新药临床试验备案制度座谈会、中药审评改革专家座谈会、疫苗审评专家座谈会等会议,增进各方协作,共商鼓励创新机制。
推进中药审评改革。在深入分析当前中药审评面临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中药审评工作专家座谈会意见,通过定期制定审评计划、调整主审报告部门、强化适应症团队管理、改进审评报告模板和审评理念、加强专家咨询会管理、加快指导原则制定发布等措施,全面开展中药审评改革,提高中药审评效率和质量,助力中医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
二、2015年受理与审评情况
2015年,药审中心全年接收新注册申请8211个(以受理号计,下同)。与既往年度接收注册申请的比较情况见图1。
2015年接收注册申请数量较2014年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其中化药和中药接收量有所下降,生物制品接收量有所增加。近年来,化药注册申请的接收量约占各年度接收总量的85%。
2015年,药审中心全年完成审评的注册申请共9601个,超过年度接收量1390个,实现了完成量大于接收量。其中建议批准临床4676个,建议批准上市391个,建议批准补充申请1183个,建议批准进口再注册143个,建议各类不批准2208个,另有企业撤回等情况的注册申请1000个。2015年完成审评建议批准上市和批准临床的情况见表1(不包括补充申请和进口再注册):
表1 2015年完成审评建议批准上市和批准临床的各类注册申请情况
类别 | 新药 | 改剂型 | 仿制药 | 进口药 | 小计 |
化学药品 | 59/2081 | 10/161 | 157/1741 | 42/422 | 268/4405 |
中 药 | 7/22 | 40/0 | 14/0 | / | 61/22 |
生物制品 | 14/88 | 8/58 | 22/146 | ||
合 计 | 351/4573 |
(一) 2015年化药受理和审评情况
1.注册申请的接收情况
2015年,化药各序列注册申请接收情况如下:
2015年,新接收化药注册申请共7270个。其中验证性临床、ANDA、补充申请三类注册申请占化药全年接收量的88.6%。
与前三年比较,验证性临床接收量逐年大幅增加,ANDA和补充申请下降较为明显,具体见图3。
2.IND各治疗领域接收注册申请情况
国产IND申报数量较多的治疗领域有:抗肿瘤药物、消化系统疾病药物、内分泌系统药物、风湿性疾病及免疫药物。国际多中心(含进口IND)申报数量较多的治疗领域主要集中在抗肿瘤药物。
对比国产和进口IND,相同的申报热点是抗肿瘤领域,不同的是国内IND申报较多的风湿性疾病及免疫药物、消化系统疾病药物、神经系统药物、抗感染药物等领域,几乎没有进口IND申报。
3.仿制药重复申报的情况
截至2015年底,待审的化药ANDA申请共7411个,占待审任务总量的42.9%,涉及活性成分1027个。重复申报较严重的有94个活性成分(待审任务量均在20个受理号以上),涉及注册申请3780个,占化药ANDA总任务量的51%。其中相同活性成分待审任务超过100个的有埃索美拉唑钠、恩替卡韦、法舒地尔,其中埃索美拉唑钠和恩替卡韦两个活性成分2015年的新申请量仍位列前茅。
表2 化药ANDA重复申报情况
重复情况 | 活性成分 数量 | 涉及申请 数量 | 重复情况 | 活性成分 数量 | 涉及申请 数量 | |
100个申请以上 | 3 | 414 | 20-29个申请 | 48 | 1153 | |
50-99个申请 | 17 | 1221 | 10-19个申请 | 99 | 1319 | |
30-49个申请 | 26 | 992 | 10个申请以下 | 844 | 2312 |
截至2015年底,待审的化药验证性临床申请共3590个,占待审任务总量的20.8%,涉及活性成分660个。重复申报较严重的有40个活性成分(待审任务量均在20个受理号以上),涉及注册申请1393个,占化药验证性临床总任务量的38.8%。其中相同活性成分待审任务超过50个的有沃替西汀、阿普斯特、阿考替胺、曲格列汀、阿伐那非、阿法替尼、阿齐沙坦、卡格列净。
表3 化药验证性临床重复申报情况
重复情况 | 活性成分 数量 | 涉及申请 数量 | 重复情况 | 活性成分 数量 | 涉及申请 数量 | |
50个申请以上 | 8 | 477 | 20-29个申请 | 21 | 493 | |
40-49个申请 | 4 | 170 | 10-19个申请 | 49 | 667 | |
30-39个申请 | 7 | 253 | 10个申请以下 | 570 | 1530 |
4.审评完成情况
2015年中心完成化药审评8514个(以受理号计),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4 2015年化药审评完成情况
批准 | 不批准 | 撤回等 | 合计 | |
IND | 332 | 26 | 28 | 386 |
验证性临床 | 2050 | 632 | 43 | 2725 |
NDA | 83 | 22 | 187 | 292 |
ANDA | 2215 | 998 | 372 | 3585 |
补充申请 | 917 | 291 | 141 | 1349 |
进口再注册 | 141 | 7 | 24 | 172 |
复审 | 2 | 1 | 2 | 5 |
合计 | 5740 | 1977 | 797 | 8514 |
有明确审评结论的注册申请中,批准结论5740个,不批准结论1977个,总体不批准率为25.6%。
图5显示,2105年验证性临床和ANDA(申请临床试验)两个任务序列完成量大幅增加,IND、NDA和进口再注册两个任务序列的完成量平稳增加,补充申请通道完成量下降明显。
(二) 2015年中药受理和审评情况
1.注册申请的接收情况
2015年,中药各序列注册申请接收情况如下:
2015年,新接收中药注册申请共374个,各类注册申请接收情况与前三年比较见下图:
2.审评完成情况
2015年中心完成中药审评544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5 2015年中药审评完成情况
批准 | 不批准 | 撤回等 | 合计 | |
新药临床申请 | 22 | 22 | 2 | 46 |
新药上市申请 | 7 | 7 | 46 | 60 |
仿制及改剂申请 | 54 | 20 | 9 | 83 |
补充申请 | 189 | 99 | 57 | 345 |
进口再注册 | 3 | 1 | 0 | 4 |
复审 | 4 | 1 | 1 | 6 |
合计 | 279 | 150 | 115 | 544 |
其中批准的仿制及改剂型均为遗留品种。各类注册申请完成审评情况与前三年 比较见下图:
(三)2015年生物制品受理和审评情况
1. 注册申请的接收情况
2015年,生物制品各序列注册申请接收情况如下:
新接收生物制品注册申请共567个(含1个诊断试剂),各类注册申请接收情况与前三年比较见下图:
2.审评完成情况
2015年中心完成生物制品审评543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6 2015年生物制品审评完成情况
批准 | 不批准 | 撤回等 | 合计 | |
预防用IND | 35 | 7 | 12 | 54 |
预防用NDA | 6 | 4 | 2 | 12 |
治疗用IND | 115 | 24 | 30 | 169 |
治疗用NDA | 13 | 9 | 4 | 26 |
补充申请 | 201 | 37 | 38 | 276 |
进口再注册 | 5 | 0 | 0 | 5 |
复审 | 1 | 0 | 0 | 1 |
合计 | 376 | 81 | 86 | 543 |
各类注册申请完成审评情况与前三年比较见下图:
三、2015年批准的重要品种
2015年,药审中心及时完成了多个涉及重大公共卫生领域、具有重要社会价值品种的审评工作,为患者获得最新治疗手段提供了可能性,也为患者用药可及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1.Ebola疫苗:我国自主研发的重组埃博拉疫苗,也是全球首个2014基因突变型埃博拉疫苗。药审中心按“特别审评程序”完成了该疫苗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西非国家和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2.口服I型III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WHO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战略免疫规划推荐的常用疫苗,药审中心按照“特别审评程序”完成审评并批准了该疫苗的注册上市,为实现WHO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战略免疫规划和相关疫苗的可获得性奠定了基础。
3.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我国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疫苗,用于刺激机体产生抗肠道病毒71型(EV71)的免疫力,预防EV71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药审中心按“特殊审评程序”完成了该疫苗审评并经总局批准上市,对有效降低我国儿童手足口病发病率和重症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4.注射用阿糖苷酶α:目前全球唯一批准用于庞贝病的药物。庞贝病是一种进行性和致死性代谢性疾病,病情严重,特别是婴儿型,病情进展快,死亡率高,目前国内缺乏有效治疗手段。该产品按孤儿药评价要求及时完成审评并获准在我国进口上市,为我国庞贝病患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治疗药物。
5.门冬氨酸帕瑞肽注射液:目前全球唯一批准的库欣氏病对因治疗药物。库欣病属于罕见疾病,对于不能手术或手术不能治愈的患者数量更少,且患者常伴多种合并症,死亡率高,目前国内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该品种在我国的进口上市,为此类患者提供新了的治疗手段。
6.醋酸阿比特龙片:全球首个选择性、不可逆甾体类抑制剂,属于全新作用机制的前列腺癌治疗药物,用于去势抵抗性转移性前列腺癌(mCRPC)。前列腺癌是男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近年来我国前列腺癌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一旦化疗失败,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同时,还有部分患者不能耐受化疗的毒性,因此对该类患者缺乏有效治疗手段。该品种在我国上市,将填补现有mCRPC患者治疗手段的不足。
7.阿昔替尼片:批准用于进展期肾细胞癌的成人患者。主要针对既往接受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细胞因子治疗失败的进展期肾细胞癌的成人患者,该产品的进口上市,将为晚期肾癌患者带来更多的治疗选择。
8.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批准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相对于单纯接受化疗治疗,以该品种为基础的一线治疗可显著延长患者的无疾病进展生存期。该品种新扩展新适应症的批准,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手段。
9. 聚乙二醇修饰干扰素:我国第一个国产上市的聚乙二醇(PEG)修饰干扰素品种,其及时完成审评并批准上市,打破了国外进口同类产品垄断中国市场的局面。
10.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批准用于非骨髓性癌症患者在接受易引起临床上显著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生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的发生率。两家国内企业获批该产品上市,可提高患者对该药物的可获得性。
11.蒺藜皂苷胶囊:批准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中医辨证属风痰瘀阻证者。系针对中医药优势病种开发的中药有效部位新药,将为此类疾病患者增加用药选择空间。
四、结语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2015年度的药品审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我们应当正视,药审中心和国际上先进药品审评机构在人才队伍建设、审评能力、权威性、管理制度完善性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当前的药品审评工作与公众的期待和产业的发展需求还存在距离。今后,药审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审评,切实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