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规范申请人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做好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现予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5月4日
2016年第80号通告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www.cfda.gov.cn/WS01/CL0087/151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