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5月18日
2016年第87号通告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www.cfda.gov.cn/WS01/CL0087/153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