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5月25日
2016年第105号公告附件.docx